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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三个层次的投资决策的内容 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条件

  韦泓兵律师,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金融三个层次的投资决策的内容

营运机构获准营运资格或社保基金公司组成后,必须运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结合实际情况,规范营运。在投资决策监督体制上,可考虑采取社保基金托管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社保行政监管机构监督→社保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个层次的决策监督模式。

三个层次的投资决策监督既密切联系又各自分工,从监管的角度看,一个层次高于一个层次,这样构成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科学、规范的有机整体。

社会保险基金托管机构的内部控制监督

在受托的金融机构或社保基金公司内,应建立风险控制决策系统:建立以一级法人制为核心的授权分责制度,变分散、失控的决策系统为统一管理、集中控制、分级负责的决策系统;建立与个人密切联系的集体决策制度,由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推诿拖沓的决策系统,转向集中集体智慧、明确决策人的决策系统;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论证,作出可行性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机构的监督

在社保行政主管机关内部,可成立基金投资决策监督管理机构,集中机构内有关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投资决策的监督办法和策略,按国家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和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规定的投资方向以及审定的托管数额,协调各方因素,防范与控制各种风险因素,确保投资营运稳健。要注意,不同险种的保险基金应分开运作,因为险种不同,偿付准备亦不同,从而对时间的要求、操作周期以及相应的投资手段亦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不仅行使对基金日常收支管理的监督,而且还要行使对基金营运投资决策的监督,因而是最高层次的投资决策的监督。概括地说,应着眼于从宏观经济、产业调整、改革趋势等大的方面去研究投资战略问题,要有大思想、大预见、大决策;应从经济运行的周期和趋势方面,从政策优势方面,从整体上去把握投资营运的方向。特别是要研究我国加入WTO之后投资环境变化的趋势,作短、中、长不同时期的综合各方面要求及变化的投资分析。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可以设计为:

1.确定投资方向。

应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政策和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趋势以及基金的积累量等情况来决定。笔者主张投资的重点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存入商业银行

这是最常见、最简单的投资手段,可以根据存期长短、利率高低来选择最佳的存款组合。在币值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做到保值增值。但随着银行风险相对集中,以及各家银行风险情况的不同,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评级情况来进行选择。如果通货膨胀、币值不稳定,这个投资手段则很难使基金保值增值。

购买债券

重点购买本国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如公债、国库券等。此项投资有国家信誉作保证,风险度为零,而且收益率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其次可以考虑购买副省级城市以上的地方政府债券,如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债券等。此项投资有副省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信誉作保证,风险度较低,但比国债略有风险,而且收益率一般也都与国债接近,亦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但是,对购买企业债券则要慎之又慎,因为在转轨时期,企业具备在市场经济中的适应能力有一个过程,经营的压力较大,风险也较大。笔者主张,近期可以不予考虑,但从长远来看,待条件成熟后,可慎重选择、适当考虑、严格控制。

进入国内资本市场

也就是说主要进入深沪股票市场。这是风险最大,而且回报也可能最多的

投资领域。由于上海、深圳股票市场上市公司已接近1000家,各个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市盈率差异很大,因此,如何确定投资方向和股票市场的投资组合,成为对投资者的管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金融技巧应用能力的考验。受托营运社保基金的金融机构能否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较大程度上要看他们在资本市场中的运作情况。如果运作情况达不到良好状态,则可能被取消受托资格,不再允许其营运社保基金。

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

国家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较小,有稳定的未来收入现金流,而且项目运行时间长,一般情况下回报率也较高。新加坡的公积金就大量投资机场、港口、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日本的国民年金和**年金也被委托投资于高速公路、住宅和农业等基础设施。

其它方式的投资

除以上几类投资之外,如果有风险小、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投资方式亦可考虑。比如说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发放安居房按揭贷款。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安全度与银行定期存款相同;二是有利于促进消费信贷,扩大内需;三是有利于增加百姓的社会福利保障,加强社会稳定;四是由于安居房按揭贷款质量很好,有利于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化,增加银行的收益和派生存款。又如,在经济稳定时期,亦可适当考虑不动产投资。由于不动产投资风险较大,周期较长,必须对宏观经济的长期走势作出准确判断,在不动产价格远低于其价值时,运用少部分可长期积累的保险基金予以购入,立足长远投资。

2.根据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关调查了解的情况,审批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托管社保基金的营运资格和托管社保基金的总量。

3.对受托管理社保基金的金融机构实行最高层次的监督,并对违规营运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条件

一、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公司制股权类投资基金设立条件,如下: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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