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文章列表
“常回家看看”不仅仅是刚性条款更需展现亲情慰藉
精神赡养从此依法可诉

  执行的监督权交给父母

  双方谅解比判决更重要

  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判决生效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塘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对该起判决及新法对于精神赡养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了释法解读。

  记者:如何理解“精神赡养”?道德层面的“精神赡养”,可诉性如何?

  袁挺:精神赡养包括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因此,精神赡养并不只是简单的“常回家看看”,不但包括对老人进行积极的亲情慰藉,还应当包括不对老人制造精神痛苦或精神虐待。常回家看看,也不是教条地要求子女一定要回家,有时一声问候、一个笑脸、一通电话,对于父母来说,就胜过良药、价超万金。

  一切事关老年人的精神愉悦与否的赡养内容和方式,都可能涉及精神赡养。根据我们的分析,至少下列几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完全具有可诉性:1、物化的精神赡养;2、必要的探望;3、子女有条件者,老人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4、子女“分爹分妈”赡养,当子女有条件时,老人要求夫妻共同生活;5、子女限制老人精神生活或自由,老人要求排除妨碍;6、子女对老人精神虐待,老人要求停止侵权,等等。

  记者:回到这起案件,两个月至少探母一次,如何执行?谁来监督?

  袁挺:柔性的道德要求,如果硬用刚性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太细,也难以起到好的效果。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我们的考虑是,老人提出诉请要子女常回家看看,这就说明亲情还有修复的可能,因此,我们只是划定一定基本的框架,把具体执行空间交给子女,也给予亲情自行修复空间。

  至于说监督,考虑到这样的案件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同,可怜天下父母心,有几个父母会故意冤枉自己的子女?因此,我们也是把执行的监督权交给父母。不需举证,父母对执行效果的判断,我们一般都会采信。

  记者:从个例出发,“常回家看看”的判例有什么社会意义?

  袁挺:对于精神赡养,老人以往只能找其他物质上的诉求来达到一种平衡,现在可以直接诉求了,因此此类案件今后很可能会增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法院作出判决只是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才是我们法官最希望看到的。(青楚)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