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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超出当事人预期的维权结果
  【事实概要】
  自古以来,安居乐业就是人们毕其一生努力去完成的最大理想。故而,老子在其小国寡民思想主张中有这样凝练的一句概括:“甘美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时代总在进步,当我国已经成为弥漫着法制色彩的国家时,我们的国民们安居乐业的故事也一衣带水地多了几分有关于法制的色彩。本案即将为您讲述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居民王友山(化名)为了安居两度难关的故事……
  上篇: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2001年初的一天,正在壮志踌躇规划新千禧年家庭发展计划的王友山忽然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而告他的人,正是王友山的亲妹妹。她诉称王友山的房子应当属于父母遗产,亦有继承权的她要求对房子产权进行分割。
  王友山对自己妹妹的做法颇感心寒,明明她对房子是几年前双亲感念自己的悉心赡养而赠与给自己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的情况心下了然,为何还要做这样将清水搅浑的事情?整理好错综复杂的心情之后,王友山委托了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助自己应诉。因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两审程序之后,法院以法律之名,公正之义最终确认了王友山对涉案房屋的产权合法有效!此后,王友山一家重又过起了幸福安康的平静生活。
  下篇: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转眼已是2005年底,北京市海淀区亮甲店地区,拆迁之风来袭。在亮甲店危改小区二期项目(北区)建设工程拆迁项目中,北京城建正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量房、送达拆迁估价结果报告……直至2006年2月11日下发了拆迁通知书。
  原本支持危改工程建设的王友山一家,拿到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后却目瞪口呆:一方面,自己实际面积为170平方米的房屋在估价结果报告中被大大缩水——变成了140余平方米;另一方面,仅有此唯一房产的七口之家(离休在家且患病在身的王友山和身体残疾妻子李玉凤(化名)及没有固定工作的子女平时的日常生活开销均靠房屋出租获得)仅能得到不到九十万的拆迁补偿款。这一估价结果着实让王家人痛心和无法接受。于是,用自己的力量争取合理补偿的念头在他们心里萌生开来……
  2007年6月,拆迁项目开发商变更为乔迁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乔迁房地产公司”),此时北区还有6户人家没有拆,这其中就包括王友山一家。王友山知道,现在他能做的只有等待,等待一个公平的评估结果和一套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2008年10月15日,王友山收到了新拆迁人新委托的评估机构重新制作的评估结果。王友山有些疑惑又抱着些许希望,打开了这封未经任何再测量工作得出的评估报告。如果说头一次评估报告对王家人来讲是一道晴天霹雳,那么此次评估结果则是变本加厉的暴风骤雨——报告内容不仅对缩水的测量面积未作任何纠正,而且将原本近九十万的补偿款减为不足八十万。
  时间的沙漏耐心地匀速滴答,送走过往,迎来2009年的五月天。春风吹来了桃花,吹绿了柳树,却吹不散王家人心里密布的愁云,因为此时一贯上演自说自话独角戏的拆迁方开始了有名无实的搬迁协商工作,而至2009年5月13日,海淀房管局送来的一份拆迁裁决申请书更是预示了这有名无实的协商搬迁工作也即将划上句号……
  2009年6月3日,海淀房管局正式作出拆迁纠纷裁决书。王友山开始体会到形势的严峻性,他开始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拆迁维权知识,准备再一次自力依法维权。2009年7月31日,王友山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海淀房管局所做拆迁纠纷裁决书违法。2009年11月1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维持裁决的复议决定,但这并没有使王友山改变自己维权的决心,他按部就班开始走诉讼程序。
  同年11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王友山的裁决诉讼,并安排了证据交换、开庭……在王友山看来,没有悬念的胜诉结局很快就会到来。然而,就在2010年1月21日开庭之后,原本自信满满的王友山迷失了他的方向,因为这次庭审让他突如其来地意识到了“事实不敌雄辩”的促狭。于是,拘束不安的王友山困而思变!
  2010年1月末,王友山来到了素未蒙面的启蒙老师所在之处——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此前王友山自学维权知识多来自于盛廷拆迁网站),委托了专司北京地区拆迁维权业务的马丽芬、梁红丽两位律师代理其案。
  【办案掠影】
  裁决已到,强拆还会远么?——鉴于维权局势的失控,马丽芬律师与梁红丽律师依托多年维权经验与个案研究结果,设计了“一个中心,攻守呼应”的承办方案,以扭转被动之定居。
  办案第一辑:正面“迎战”裁决诉讼篇——守
  马丽芬律师和梁红丽律师确定的第一维权方案在于“守字诀”,亦即守住裁决诉讼阵地,不让法院堂而皇之地赋予被诉裁决合法性,以为强拆铺就一条“红地毯”。
  为实现这一战略思想,马、梁两位律师结合已经开庭的庭审记录等案件材料以及当事人对有关问题的回答内容写就一封逻辑清晰、辨法析理的代理意见书,及时雨一般提交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二位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书中,被诉裁决的三大违法点一览无遗:①作为裁决前提和基础的评估报告由拆迁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机构以错误的评估时点和评估程序作出,属于毋庸置疑的“毒树之果”;②拆迁方提交的证据四份“协商记录”和一份“谈话笔录”涉嫌伪造,不真实、不合法,不应作为裁决依据;③《裁决书》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实体内容和裁决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当属无效裁决,依法应予以撤销。
  办案第二辑:侧面“阻却”裁决诉讼篇——攻
  紧跟正面应对裁决诉讼之后,马丽芬律师与梁红丽律师决定侧面突围——以委托人王友山的妻子李玉凤为原告提起拆迁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诉讼,建立裁决诉讼的中止事由,形成后发优势,截堵强拆危机,为和谈平台的打造争取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办案第三辑:数次谈判,超预期补偿得实现
  “一个中心,攻守呼应”的承办方案在那严冬季节里极尽绽放之后,原本岌岌可危的局势宛如时光交错般以光年的速度产生了逆转——拆迁人向王友山敞开了真正的平等协商之门。正所谓“兵法五十家,尔腹为 ”,对于百炼成钢的马丽芬律师与梁红丽律师而言,拆迁补偿方案之谈判有如庖丁之解牛。
  经过几轮谈判之后,久违的微笑重新爬上了王家人的眉梢。原来,他们的两位代理律师最终为其争取到一套一居、两套两居共三套总面积逾两百平米的回迁房,此外,被降至80万的货币补偿额度亦被提高至100万元。如此补偿安置结果,位居涉案拆迁项目中拆迁补偿提升之榜首!
  【律师说法】
  综观本案,王友山在拆迁纠纷裁决书下达后,从自己给自己代理的毅然决然到最终求助律师转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何以“造就”这种毅然决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早在2001年王友山亲历了和朋友合作成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后尝到的甜头和些许的成就感,他因此就产生了某种程度上的盲目自信,并且严重轻视了法律工作的专业性,认为自己也可以应对这场拆迁维权。其实,王友山当时和他妹妹之间的民事诉讼的之所以可以一、二审都可以轻松得到法院的支持,一方面案件事实本身很简单明了,另一方面案件的证据确凿,于情于法都会到到这样的结果。然而对于相对复杂,专业性更强的征收拆迁类案件,不同的承办方案所得到的结果可能是大相径庭的。所以应对专业问题,还是要相信“术业有专攻”这句古语,以免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结果。
  笔者在实践中,见过不少这样的当事人,借着自己学习的零零星星的简单法律知识就大胆自己给自己维权,不觉中走完了珍贵的法律程序,维权效果却远远不能如人意。真到“病入膏肓”时才想起专业律师来。而此时往往是关键的诉讼机会已经被当事人自己给浪费了,律师只能通过迂回的办案策略来进一步维权,而这样做是相当危险的。有的时候律师还能扭转局面,而有的时候可能就得真的是无力回天了。所以,笔者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面对拆迁维权一定要把握好拆迁维权时机,越早充分了解、理性应对越容易达到好的维权效果。
  2012年03月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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