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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
  主承销人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2、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历,或者有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

  3、有足够数量的证券专业操作人员,其中70%以上的人员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4、全部从业人员在以往3年内的承销过程中,没有因内幕交易、侵害客户利益、工作严重失误受到起诉或行政处分:

  5、没有违反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没有受到过证监会给予的通报批评:

  6、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特别是与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有关的行为。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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