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证税收
文章列表
法庭调查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顺序
法庭调查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