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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下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在全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日渐窜升的新形势下,面对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标准的现实,是单纯依靠政府监管,还是促使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建设部即将出台的《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到底能给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带来怎样的转机?为此,记者借“2005年管理体系论坛年会”之机,采访了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吴慧娟,听她讲——   

  《每日点击》:请谈谈目前我国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特征。

  吴慧娟: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建设行业生产力得到了迅速发展,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超高层、大跨度房屋建筑施工技术质量,大跨度预应力、悬索桥梁施工技术质量,地下工程盾构施工及盾构机制造技术质量、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质量,大型复杂成套设备安装技术质量等都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全国的住宅工程质量一次抽查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房屋工程质量的垮塌事故也逐年下降。

  《每日点击》:有人说,现在的行业国家标准怎样升级也赶不上建筑技术发展、上升速度,于是出现了大量的所谓“非标”建筑。你如何看待并评价当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变化、新形势?这些变化又将带来哪些新的挑战、新的考验、新的课题和新的难题?

  吴慧娟:一是工程建设规模增大,工程科技含量增大。2000年全国建筑业产值是17000多亿元,而2004年全国建筑业的产值已经达到了27745多亿元,增长速度相当惊人。随着工程规模的增大,工程的科技含量也在增加,很多高精尖的技术大量应用,如北京、上海等大型工程比较集中的城市,大量的建筑设计,外观新颖、风格独特,如“水立方”、“鸟巢”、中央电视台新址等,与之配套的结构承重体系相当复杂,在施工上也均无先例。其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突破现行技术标准,超大、超长、超高、超深、超厚结构不断涌现,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技术风险突出,对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是工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程度日益增高。目前工程的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发点就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谁投资,谁负责,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文件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由于机制尚未健全,某些投资方违背科学规律的做法却为工程质量带来极大的风险,如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违反基本建设规律的抢进度抢工期等,都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施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内在品质的降低,使用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有些甚至还会留下质量安全隐患,给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是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发生变化,竞争日益激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了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随着工程建设生产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变化,工程质量涉及的单位越来越多,不仅涉及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还涉及材料供应、租赁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不仅涉及总承包单位,还涉及专业、劳务分包等单位,有时一个工地会有数十家单位。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没有建立与社会化专业分工相符合的总分包管理体制,加上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建筑企业实行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与公司的维系只是上交管理费,没有纳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与转包挂靠没有区别,极易导致质量低劣,甚至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另外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成为总包企业,有的设备制造商和工业设计院也向工程公司转型,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对分包的质量控制、对土建质量以及现场施工安装的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给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四是农民工大量涌入建筑业,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据统计,目前建筑业中农民工达到3137万人,占整个行业队伍的80%还多,在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农民工更是达95%以上。但全社会对农民工的质量安全及岗位技能等的培训远远不够,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与总体农民工数量悬殊相差非常大。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是施工企业责无旁贷的责任,而提高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素质的机制,又不是施工企业单方面能解决的问题。这是施工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及加强质量管理面临的新的难题。

  《每日点击》:工程质量不能单纯靠政府监督管理来保证,要促使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这是您一直以来的理念。怎样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呢?

  吴慧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但并没有说由国家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最终是由各方责任主体来保证实现的。《质量条例》规定了政府是监管责任主体,而企业是质量责任主体,可以说工程质量不是政府管出来的,而是企业干出来的。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正向完善的方向发展。工程质量也由政府监管主导型向市场主体主导型转变,如已改革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由政府直接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验,转变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了从“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但在企业层面上建立企业质量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考虑不够。目前我们正在考虑如何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将强化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以达到促使企业自觉地强化质量管理能力,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机制的目的。质量问题与事故实际上是质量保证能力某个环节失控导致的结果,从这个角度来讲,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条件中质量保证能力刻不容缓,并通过诚信建设,加大市场信誉对企业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力,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保险制度等市场化手段达到市场制衡。使企业真正做到质量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满足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需要,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与企业内部建立与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密切相关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提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问题。iso9000标准是被世界各国所公认的质量管理专业标准,但它是以制造业为模式制定的,是个工业企业标准,有关建筑行业的东西很少,加之市场误导及企业自身素质等多种原因,造成企业贯标认证的实际效果不理想,在众多通过认证的建筑企业中普遍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急需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专门标准。目前,建设部正在制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政府部门依据此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转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该标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和评价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以国家标准的形式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机制。

  目前建设部已与国家认监委达成共识,中介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时,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按照建设行业的标准去认证;建设部还将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发文,要求认证机构按照新标准认证,以避免与实际脱节“两张皮”现象。通过政府的监督,让企业自己来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而不是完全靠监管来解决问题。

  《每日点击》:刚才你提到建设部即将出台《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作为第一部对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基本要求的国家标准,具备怎样的行业特点呢?

  吴慧娟:一是《规范》是iso9000国际标准的本地化和行业化。制订《规范》时,充分考虑了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特点和iso9000质量标准的要求,以现行iso9000标准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规范》的内容和范围与iso9000保持一致,形式流程则以我国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过程为依据,便于企业操作。

  二是《规范》主要用于企业的自律,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制订《规范》的根本目的是提出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使之与国际接轨后的市场发展相适应,同时适用于有关各方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价,政府对企业实施监管的依据,并且不强制要求企业必须通过该规范的认证,因此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三是《规范》对于企业采用何种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法保证工程质量,不做统一要求。《规范》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强调文件化,通过建立各项管理制度,使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并不强调管理模式统一,尊重企业自主选择,鼓励实施质量管理创新,避免束缚、限制企业管理创新。

  四是明确企业最高管理者在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要职责。职责和权限是:确定企业质量方针及发展方向;树立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确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框架并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实施;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所需的资源;评价并改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及服务质量状况。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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