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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售两家后公司被吊销谁来承担退款责任?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份,y先生找到我,称1999年买了房之后现在仍不能入住,想退房开发商又百般推托,快两年了仍无结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发现如下事实:y先生于1999年7月与ys和zd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y先生购买ys和zd公司的价值30万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即付总房价款的95%,房屋交付日期为1999年10月份。合同签订后,y先生即付了28。5万现金。可在办理入住时发现此套房屋已被ys和zd公司于1999年5月份先于y先生卖给了李先生。y先生与ys和zd公司多次交涉,要求退款或换房,但均被推托。在这期间,ys和zd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不再销售及管理该项目,目前由一家叫lx房地产公司来经营并与业主打交道。但以前ys和zd的员工从来没有变动过,目前却为lx公司服务。但y先生并不知道这中间的变化,仍与以前的员工打交道,这些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y先生他们是为哪一个公司服务的。y先生与他们交涉,开发商以"再等等、一定能解决"为借口拖延,拒不履行退款的义务。我通过工商管理机关查询了三家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zd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营范围也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和销售,ys公司及lx公司有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资格,但此项目无预售许可证。从工商档案上看不出这三家公司有什么问题,于是我在起诉书中将ys、zd、lx三家公司列为被告,但在送达过程中发现,ys公司涉嫌经济犯罪,财产已被公安机关查封,公司法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公司员工也是各奔东西,ys公司已是人去楼空。zd公司在送达期间也被工商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无奈之下只能将ys和zd两家公司撤掉,只起诉lx公司,但问题是y先生是与前两家公司订的合同,与lx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如何证明y先生的债权要由lx公司承担?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不会给立案,即使立了案,如果lx公司不承认与前两家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它的继受关系,那么此案也没有胜诉的可能,y先生的近三十万的房款可能就要不回来了,可谓损失惨重。经我的侧面了解,实际上lx公司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割裂zd与ys的关系,以达到目前法律无法追究的目的,实际上此房地产项目是由同一伙人操作的,但我无法证实此说法的正确性。
    为了打赢这个官司,我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这个项目的情况,最后取得了一份关键性的证据,就是lx公司以公文的形式,告知所有业主,以前与zd和ys所订合同lx公司均认可。就是依据这份证据,法庭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最后判决y先生胜诉。
    特别提醒:1、在买房前切记两点:第一,不要在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下轻易做决定,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判断购房风险的大小;第二,不要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对此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已经足够了,能做出正确判断。实际上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买房需要建筑、法律、金融、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综合知识。2、在买房后一旦发生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在这期间卖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买方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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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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