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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2000)73号文指出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出版发行并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共分十一章,包括一些常用的分项工程,标准针对北京地区家庭装饰工程的实际情况,强调了结构、电气及燃气安全,与相关的规定、标准、规范相协调,具有针对性、综合性、实用性等特点。 
(一).按北京地区房屋建筑抗震的要求,强调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下列行为:
l、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二)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三)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在电气工程中要求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特别指出: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以保证电气器材安全可靠。针对北京地区一些不规范的做法,规定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理人抹灰层内,标准提出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欧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木质吊顶应具备难燃性,放标准中规定水质吊顶应进行防火处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六)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施工中,不能破坏防水层。要求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排水管道畅通,无倒坡、尤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 
(七)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有的家庭装饰要求高档水平,可参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八)标准对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封阳台工程、细木制品工程、核糊工程、板块贴工程、涂饰工程、软包工程、地毯工程等施工做法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做了比较详细的通俗易懂的规定。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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