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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房给女友骗贷 女友却独占房产
  核心内容:一男子为帮助同居女友融资,通过虚假买卖将名下一套房产过户给女友。谁料,女友居然将房子悄悄转给了自己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男子无奈起诉到法院。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个案例。
  近日,白下法院一审认定,双方为套取银行贷款签订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仍归男子所有。类似的纠纷屡见不鲜,法官就此提醒市民:利用虚假买卖套取银行贷款,不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极易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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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假买房获贷13万元
  刘安与孙慧红是同居男女关系。2004年,孙慧红想贷款做生意,但苦于没有资产给银行作抵押,于是跟刘安商量“借房”事宜。刘安有一套房改房,孙慧红希望刘安将这套房子假卖给自己,好让自己向银行申请贷款。刘安经过考虑同意帮忙。2004年6月中旬,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刘安以23.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白下区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孙慧红。因为并不是真的交易,所以刘安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取房款。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写明签订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帮助孙慧红获得银行贷款,等将来贷款还清,房屋产权仍归刘安所有。
  之后,房屋过户到了孙慧红名下,孙慧红也从银行获得个人住房抵押借款13万元。刘安没有参与贷款及还贷事宜,他相信等贷款还上,孙慧红会主动把房子还给他。
  女友将房子转给自己女儿
  2009年,得知贷款还清后,刘安多次提出办理过户手续,但孙慧红很不积极。刘安的父母对此很不满意,5年来,尽管房子一直由他们居住着,但在两位老人看来,产权在别人名下总归是不保险的。刘安没有想到,父母的担忧居然成了事实。2009年底,孙慧红悄悄将房子卖给了自己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等刘安发现,房屋已经到了小女孩名下,并且再一次“背负”上贷款。
  在屡次索要房屋无果后,刘安与孙慧红母女决裂了。2010底,刘安将孙慧红母女告上法院,要求判决这对母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孙慧红返还房屋产权。
  虚假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孙慧红母女均未到庭应诉。刘安提交了2004年卖房时他与孙慧红签订的“协议”,上面明确写着:“卖房只作贷款用途,并非真的交易,贷款还清后,产权仍归刘安所有。”此外,法官还查明,孙慧红拿到银行贷款后,并没有向刘安付款,而且直至今日,该房仍由刘安的父母居住。2009年底,孙慧红女儿购买此房前,也没有到房中查看。
  法官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刘安与孙慧红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转让房屋,而是孙慧红以购买房屋为名套取银行贷款。这个“买卖”扰乱了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依法应属无效。既然刘安与孙慧红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孙慧红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女儿,肯定也是无效的。据此,法院判决,诉称房屋的产权仍归刘安所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白妍 陈珊珊
  【法官说法】
  虚假买卖套贷风险多 金额巨大可能触犯刑法
  用虚假买卖合同套取银行贷款,是否构成违法?法官表示,如果金额巨大,确实有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本案中,孙慧红已将13万元贷款还清,银行并未追究,是否构成违法,已经超过民事案件处理的范畴。
  此案主审法官王小娣提醒,用虚假买卖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如果金额巨大,有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其次,假意出卖人很可能因假意买受人反悔、在房屋上另行设立抵押等原因,而无法要回自己的房屋。通常,套贷者会选择自己的亲属、朋友来签订假的买卖合同,以为这样不会有什么问题。但随着房价的持续非理性上涨,一些假买者往往会经不起巨额利益的诱惑,最终假戏真做,到期拒不返还房屋。甚至有的假买者向其他人出售或抵押借款。这种情况下,即使将来法院判决认定假买卖无效,也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将房产返还给真正的主人。比如本案中,虽然法院认定房屋产权归刘安所有,但目前该房屋有贷款,除非孙慧红母女将贷款还清,不然就算刘安拿着判决书,也不能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不要以为风险只在假卖人一方,假买人也是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如果有人将房屋假卖给你,让你以你的名义申请贷款,但款项由他使用,也由他归还,你有无风险?答案是有,如果他资金出现问题,无力还贷,银行势必向你追债,你将要承担巨大的个人信用风险。
  总之,套贷行为要不得,也不可因为贪图小利或者碍于情面去做套贷人的“托儿”。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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