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纠纷
文章列表
离婚后拆迁重获公房怎么分割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因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来源: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韦泓兵——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13737135553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37135553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