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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房产继承纠纷 升值房产如何分割
  核心内容:前些年,不少老人为了住得宽敞舒服些,在房价没涨之前购置了房产。这些年房价上涨,老人去世后,房产就成了一笔可观的遗产,由此导致的继承纠纷也出现了不少。不管当初老人买房时花了多少钱,在断案时几乎都不能算数。在继承析产时,有一个环节不能少,那就是房产评估,按照评估价再做遗产分配。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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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年底,李大爷夫妇出资购买了河东区卫国道附近的一套90平方米的居室。
  2005年,李大爷的老伴去世,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就应该涉及继承析产了。鉴于李大爷还在世,子女们都没提起这件事,2007年,李大爷也去世了,这套房子就由他的老儿子一家住着。继承官司是李大爷的女儿提出来的,她自2005年离婚后,把自己原来坐落在南开区的房子卖了,远赴深圳与自己的女儿同住。
  除了长女,李大爷还有两个儿子,除了住着房子的次子,还有一个长子。李大爷夫妇晚年的主要扶养义务由其长子承担。
  诉讼过程中,长子拿出一份李大爷的遗嘱,称遗产分配事宜由长子代为处理。对此,长女有所怀疑,也曾提出过鉴定申请,但后来又撤回了申请。根据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到申请评估的时点,诉争房市场价值为80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大爷的三个儿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大爷的遗嘱只对遗产执行人进行了安排,没对遗产进行实质性分配,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遗嘱属性。因此,三个儿女应依法分割遗产。本案中,长子对老人的晚年生活进行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诉争房继续由次子所有,由其按房屋价款25%的比例给付长女遗产分配款,按房屋价款的50%比例给付长子遗产分配款。据此,次子被判给付姐姐20万余元,给付其兄40万余元。
  律师说法
  近两年,涉及房产的继承纠纷日益增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遗嘱继承,优先遗嘱继承。但是遗嘱不能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而且在遗嘱中对他人财产处置的部分视为无效。如果没有遗嘱继承,遗产依法定进行的时候,分两种情况。老人去世后,在没有产权纠纷的情况下,要由街道或有关单位出具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才可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的转移手续。在有纠纷的情况下,要由其中一个或数个继承人到法院诉讼。由法院查清遗产及继承人的情况,根据事实进行判决。根据判决,房屋登记部门也可以转移遗产的登记。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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